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强清公告:包装机械
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东包装器材公司”)强制清算【案号:(2025)粤01强清79号】,并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【负责人:陈楷敏】包装机械 。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,公告如下:

一、请广东包装器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包装机械 。逾期申报债权的,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

二、请广东包装器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,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包装机械

三、广东包装器材公司配合清算义务人(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财务管理人员、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)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承担如下义务:1、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、印章和账册、账簿、重要文件等资料;2、根据人民法院、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,并如实回答询问;3、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包装机械 。配合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,导致无法清算的,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四、清算组通讯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32层02-06单元,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;联系人:陈楷敏,电话18825156428包装机械

特此公告包装机械

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

2025年9月4日

公 开 人: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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