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
清算责任告知书
(2025)粤01清申83号
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主管部门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、监事、经营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、实际控制者: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(下称包装器材公司)强制清算一案【案号:(2024)粤01清申83号】,并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【负责人:陈楷敏】包装机械 。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,公告如下:
自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,包装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:1.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,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;2.配合人民法院、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,并如实回答相关询问;3.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间;4.未经人民法院许可,不得离开住所地;5.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包装机械 。
你方作为包装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财务管理人员、其他经营管理人员、出资人、实际控制人等,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联系清算组;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,并配合清算组进行有关询问包装机械 。
如你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,影响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,无法进行清算或者造成损失,人民法院可对你方采取相应罚款、训诫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同时你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包装机械 。
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
2025年9月12日
公 开 人: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